
防控疫情,文旅集团在行动
发布时间:
2020-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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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积极响应疫情期间遵法学法,文旅集团党委中心组集体学习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当前防控工作有关法律知识问答23问”,了解《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关于病毒分类以及各方人员做好各自应急防控措施的规定,及其他与疫情相关的法律知识。
现就传染病等相关法律法规做如下普及和宣传:
一、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产生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下称《传染病防治法》)是在1988年上海突然爆发的大型甲肝疫情的背景下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2004年,在认真总结传染病防治实践尤其是抗击非典的实践经验基础上,对该法进行了一次修订;2013年,为完善国务院对传染病病种的调整制度,又对该法进行了第二次修订。我们现在适用的《传染病防治法》就是2013年修订后的法律。
二、《传染病防治法》对病毒的分类与防控
《传染病防治法》第三条规定:甲类传染病是指鼠疫、霍乱;乙类传染病是指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第四条规定:对乙类传染病中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采取本法所称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其他乙类传染病和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需要采取本法所称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的,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及时报经国务院批准后予以公布、实施。
需要解除依照前款规定采取的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报经国务院批准后予以公布。
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定位
2020年1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公告,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可见,此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被认定为与非典、肺炭疽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传染性、危害性相当的传染病。解除控制的时间仍须等待国家卫健委报国务院批准。
来源:文旅集团 汤雪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