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案释法——交通肇事罪
发布时间:
2018-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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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12日23:20在亳州市区希夷大道万达广场西门附近人行道上三名女子正在过马路,几乎在一瞬间一辆黑色轿车自南往北冲了过来,中间的黑衣女子被撞飞,11月13日早上,受伤女子经抢救无效死亡。11月13日下午三点多,肇事车辆驾驶员白某迫于压力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交警对白某进行了抽血检测,并对事发时肇事车辆的行驶速度进行鉴定,目前白某已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待检测结果出来进行后做进一步处理。
从法律上来说白某已触犯了刑法中所述的交通肇事罪,下面就来学习下何为交通肇事罪,以及相应的量刑标准。
所谓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
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第三条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第四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第五条 “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以上是有关交通肇事的相关法律规定,该案件具体如何定罪量刑、以及民事赔偿金额等还需等待有关检测以及调查结果。
来源:集团公司 李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