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代表——法定代表人
发布时间:
2018-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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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是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依据章程规定,可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法定代表人对外以法人名义进行民事活动时,其与法人之间并非代理关系,而是代表关系。法定代表人的行为可以视为公司的行为,由公司对其行为负责。法定代表人的代表职权来自法律的明确授权,无须法人的授权委托书。法人不得以对法定代表人的内部职权限制对抗善意第三人。
二、担任法定代表人的限制性规定
(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三) 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四) 因犯有贪污贿赂罪、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三年的;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
(五) 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经理,并对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六)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七) 个人负债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
(八) 有法律和国务院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的。其外,公务员不能兼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三、法定代表人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
1、法定代表人对公司、股东的民事赔偿责任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公司的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法》第21条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149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152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法定代表人可能承担的行政责任
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
(二)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三)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四)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
(五)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六)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3、法定代表人可能承担的刑事责任
公司实施的犯罪行为,除法律另有规定,由法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共同承担刑事责任。而在司法实践中,单位犯罪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包括法定代表人。
4、法定代表人可能被采取的强制措施
(1)限制出境
《民事诉讼法》第255条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根据该规定,如果被执行人为公司,那么人民法院可以限制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出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7条规定,被执行人为单位的,可以对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限制出境。
《税收征收管理办法》第44条规定,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者他的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应当在出境前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担保。未结清税款、滞纳金,又不提供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
(2)限制离开住所地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15条的规定,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债务人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
李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