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课堂』文明养狗,创建人犬和谐的美好家园
发布时间:
2023-11-14
来源:
风险管理部
作者:
汤雪薇
《亳州市养犬管理办法》于 2022年2月1日起施行,亳州市规范城区养犬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22年2月28日发布《致广大养犬市民的一封信》。两个文件对亳州市民的养狗行为做了规范,小编整理出五个重点:一、重点区域内禁养部分品种犬只
一、重点区域内禁养部分品种犬只
为避免犬只伤人案(事)件的发生,个人不在重点管理区内(北外环以南、古井大道以东、亳芜大道以北、木兰大道以西形成的合围区域,木兰大道北段不通的路段以京九铁路为界)饲养禁养犬只。二、养犬最多两只,须打狂犬疫苗、办理狗证狗牌
二、养犬最多两只,须打狂犬疫苗、办理狗证狗牌
重点管理区内个人饲养犬只的,每户不得超过两只(三个月以内新生幼犬除外),在犬只出生满三个月或者免疫间隔期满时,将犬只送至“一站式”办理点进行狂犬病免疫接种和养犬登记(犬牌)。三、养狗不能影响到他人和集体
三、养狗不能影响到他人和集体
养犬人应当在独自占有或者独自使用的住宅、区域范围内规范养犬,不得散放,不得影响环境卫生,不得干扰他人生活。城市道路、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办公区、医院、学校等公共场所不得作为养犬场所。四、携狗出行须文明规范
四、携狗出行须文明规范
不携带犬只(导盲犬、警犬等工作犬除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进入室内公共场所和设有禁入标志的室外公共场所。养犬人携犬外出时应给爱犬栓系不超过1.5米的犬链(绳),并主动避让行人和车辆,确保他人人身安全;遛犬时,应随身携带清洁工具,即时清理犬只粪便,保持城市环境卫生。五、违规后果
五、违规后果
1、对饲养的犬只未按照规定定期进行狂犬病免疫接种的,由农业农村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委托动物诊疗机构、无害化处理场所等代为处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2、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由农业农村部门责令停止诊疗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三万的,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3、个人超限养数量饲养犬只或违规饲养、繁殖、销售禁养犬只的,由公安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4、未按规定办理养犬登记或延续手续的,由公安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5、饲养犬只干扰他人生活的或携犬外出未束牵引绳(链)、牵引绳(链)长度超过1.5米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由公安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6、犬只在公共场所遗留宠物粪便,不即时清除,影响环境卫生的,由城市管理部门对其饲养人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规范养狗,划清文明和野蛮的界限,才能同时兼顾到养狗人群和不养狗人群的利益,真正使人和狗和谐共处,维护社会稳定,创建人犬和谐的美好家园。